非事业编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推动我校强校升本与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本科为全日制的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也可引进人文、管理、信息化专业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但必须严格控制。
对于学校发展需要的健康管理与服务、养老、康复等紧缺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二本以上的本科生,但必须严格控制。
二、人员性质
引进人才采取人事代理的形式。人事代理是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为了引进人才采取的一种办法,属于聘用性质。
三、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必须把好综合素质关,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1、实行计划管理。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制人才引进计划,报校党委会议批准,并在网上统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
2、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3、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四、管理与考核
对于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引进的人员,实行动态聘用、严格考核。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三年服务期限考核。
㈠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
1、共性考核是一般标准,主要包括:
⑴工作态度;
⑵综合素质;
⑶工作成果。
2、个性考核主要针对其专业、工作岗位,实行一对一签订协议,一对一考核,主要包括:
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情况、承担校、系安排的其他工作情况。在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后,还须完成以下工作:
⑴在服务期内承担教学工作,同时参加本专业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积极从事教科研工作。
⑵每年至少在校、系作一次学术讲座或两次公开课。
⑶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第一个三年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4项任务中的2项:
①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