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10 2661

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称《细则》),以及XX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X食药安办〔2022〕54号,以下称《意见》)和XX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印发《XX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细则》《意见》在XX县真正落地见效,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及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称“两个责任”),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切实全面精准防控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按照“2022年全覆盖、2023年见成效、2024年常态化运行”的工作目标,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二、明确范围

(一)包保干部范围。以县为单元统筹本辖区包保工作任务,充分动员县、镇(街)、村三级干部,压实包保任务。包保干部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管委会,下同)班子成员和相应职务职级的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包保主体数量特别多的地区,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扩大至至各级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和镇(街)、村有关干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宽至功能区管理机构领导及其他同级别干部。

(二)食品主体范围。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将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四级,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工地等食堂参照幼儿园用餐人数划分等级执行,下同);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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