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效的若干举措
2023-03-14 492

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效的若干举措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如下措施。

一、组织实施

(一)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之前,党支部应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支部及时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必要准备。同时,党支部还要对党员队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做到“六个理清”。1.理清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2.理清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的管理情况;3.理清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执行党组织交办任务的“三不”党员;4.理清党员违纪违法情况;5.理清党员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6.理清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明确评议对象。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以通过网络形式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流出地党组织的民主评议。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者取消其预备资格。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不定等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效的若干举措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5383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