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办法制定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制定《领导带班管理办法》,并对各子公司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四条各子公司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带班职责
第五条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负责带班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异常情况作业、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考核;情节严重者,可要求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九条对带班期间发生的事故要立即响应,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组织或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四章带班情形
第十条特殊时期(如两会期间、社会重大活动)各单位各级领导轮流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