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聘任管理制度
2023-04-04 396

单位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副XX,是指单位副职领导;中层干部,是指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部门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

第三条副XX、中层干部等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一般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竞聘工作应坚持择优择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参加竞聘的人员一般应在XX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3.业务熟练,具有较强的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能够严以律己,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承担责任。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副XX、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XX工作2年以上(以入职试用期起算,入职当年被评为年度优秀或先进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其中,部门副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副XX及正职领导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上一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需具备本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4.入职XX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经XX确定工作中没有因为严重失误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六条XX公开竞聘要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按照自荐推荐、能力评测、民主测评、谈话考察、研究报批、公示试用、正式聘任等环节。竞聘结束后,要将竞聘产生的拟任人选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竞聘副XX的拟任人选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再履行聘用程序。竞聘上岗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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