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聘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XX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外聘人员主要指XX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长期劳务人员及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使用外聘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合理制定聘用标准,切实发挥外聘人员作用。
第四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外聘人员。
第五条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XX单位所有。
第二章聘用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XX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XX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用人要求择优推荐,由XX单位审核把关,同意后劳务派遣公司与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由XX单位统一管理,工资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第七条劳务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包括聘用事由、专业领域、聘用时长及劳务费标准等),原则上每月聘用20天,连续聘用2个月以上,明确为长期劳务人员。聘用长期劳务人员用人部门须提前与综合办公室报备,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人员聘用协议。用人部门应严格做好工作登记台账,以工作日为单位,详细登记工作日期、工作天数和工作内容及支付标准等,用人部门依据具体工作情况履行劳务费支付手续。临时性劳务人员无需签订劳务协议,须提前向办公室备案,由用人部门自行聘用及履行劳务费支付手续。
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经XX审批后可适当放宽。XX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半年一签,协议到期前,XX单位结合其聘期表现和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退休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由用人部门一管理,工资薪酬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履行支付手续。
第九条实习人员:各部门提出用人需求及条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接相关院校择优推荐,XX单位统一审核把关,XX单位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到期前,XX单位结合实习人员表现出具《实习生成绩评定表》。
第三章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