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我校“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与健康、养老服务业对接,依托学校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优势,全面推进学校“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本着“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原有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基础上,学校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逐步拓展养老与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
——学校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协同发展机制初步构建。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的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协同发展中心,在学校内部协调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构建、师资及实习实训资源、招生就业、教研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理顺关系,聚力而行;在学校外部联系政府、行业企业、学术团体,在政策信息搜集、交流沟通、项目争取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学校健康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构建、完善学校健康养老“235”人才培养体系(即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2个系列;中专、大专、本科3个层次;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专业方向)、临床医学(老年医学和保健培养方向)、健康管理(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培养方向)、心理咨询(老年心理咨询培养方向)。
——学校养老与老年健康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开展老年生理、老年疾病、老年心理、老年护理方向的自然和人文社科科学研究,拓展现与养老产业横向课题研究项目。
——学校养老与老年健康社会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养老护理、老年保健、老年心理健康、老年慢性病诊治和防护等方面社会培训。
——学校“医养结合”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力争与社会机构合作建成1所“医养结合”养老实训基地,依托医护实训中心、健康管理与服务系实训中心,完善校内实训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学校健康养老人才培养体系
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逐步构建、完善健康养老“235”人才培养体系(即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2个系列;中专、大专、本科3个层次;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专业方向)、临床医学(老年医学和保健培养方向)、健康管理(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培养方向)、心理咨询(老年心理咨询培养方向)。
1.加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衔接。
围绕养老服务业需求,积极拓展养老与老年健康相关专业,不断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普通学历教育在校生积极参加学校健康养老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培训、考试,获取“双证书”。积极与民政、医疗部门沟通,寻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型相关培训项目合作机会,申请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