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3月我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3-04-19 314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3月我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标准化考核评分机制的通知》(X医保〔2022〕72号)精神,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3月我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继续向好推进。现将2023年3月我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总体情况

(一)自费患者费用接口改造工作有所提升。全市已超过54%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自费患者费用上传接口改造工作,且70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已有64家完成改造,占比超过91%,数量较上月均有增加。

(二)医保编码标准深化应用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不明显。20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在医院内部信息系统基础库、进销存、医师工作站三个场景界面显示国家医保编码,73家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与上月相比变化不大。

(三)月结工作成效得到继续巩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上传及对账率仍能保持在99%以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清单上传和对账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一是尚未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应用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加快改造进度;二是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继续落实医保电子凭证宣传物料在定点医疗机构铺设工作;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须继续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因省医保局仍在调整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统计口径,在省未调整完毕统计口径前,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使用(结算率)该项指标均以满分计。

(二)月结工作。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须确保结算清单按规范填写;二是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及时上传结算清单(含门特、住院)到医保平台,2022年的结算清单也须按规范补传,后续我局会将2022年结算清单上传情况纳入考核;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及时对账并保证对账质量(含门诊、住院),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市)医保部门要视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账情况积极推进住院费用按月结算工作;四是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市)医保部门要摸清除按病种分值(IP)以外,按床日、按项目等医保支付方式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督促其做好结算清单上传和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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