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2023-04-23 530

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讲课稿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出正人先正己的坚定决心、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规则》是纪检机关长期以来持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工作理论或果、实践成果的制度化。《规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监督制度设计,规范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做到打铁自身硬。这充分体现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通过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为纪委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年,中央纪委机关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级纪委先后成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明确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五项职能及监管要求。这次出台的《规则》,进一步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赋予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更多的内涵,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好《规则》,必须重焦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实现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中央纪委高度重视问题线索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案件线索改称问题线索,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研究制定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规范处置程序,及时处置了一大批问题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纪律审查工作转型深入推进,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还不到位、处置方式不够科学、监督审核有所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

《规则》抓住关键环节,针对性地改进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一方面,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另一方面,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这既加强了对问题线索处置过程的监督,也有利于纪检机关领导及时了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下一步,要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各项工作。一是确保问题线索应收尽收。加强与纪检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外部移交问题线索的渠道,改进巡视问题线索交接工作,规范与公检法机关的问题线索移交,加强与审计机关、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二是建立问题线索定期汇总核对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科学提出分办意见,为承办部门处置问题线索提供保障。四是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档案,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协助党委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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