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安 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 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从即日起在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
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 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 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 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 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 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 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
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 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 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 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 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 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 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 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
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 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 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 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
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
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 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
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 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 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 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
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 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 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 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 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 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 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 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 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 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
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
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
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 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 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 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
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 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 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 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
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各 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 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 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 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
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 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
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 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 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 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 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 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 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 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 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 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 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 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 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 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
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
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
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 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 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 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市进行约谈,并在全国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 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 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 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 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 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 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 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
生产工作的水平。
地方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 任,严格“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
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
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总 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 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 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自觉担负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 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
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 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 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 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 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 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 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 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省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 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
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 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 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 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 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
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区要建立本区域 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 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 中有数。各省(区、市)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 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 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 一
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 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
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 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
患台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具体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 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 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 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调度通报、 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地区调度表附后),及时协 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 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 分别于2023年8月底、2023年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有关部门已经国务院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
按既定方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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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PPT(含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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