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的运用
2022-03-11 276

浅谈“情感”在党政公文写作中的运用

公文又称公务文书,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繁多、作用庞杂,且在处理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使用频率高,因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办发〔2012〕14号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党政公文的种类、作用、格式和行文规则,规范了党政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文写作是秘书的工作内容之一,但仅达到正确区分并按需使用文种,掌握公文严谨、准确、精练的语言特色,确保公文格式规范是远远不够的,秘书人员要在材料整理、结构安排、立意高度、理论水平、情感运用等方面掌握更多的公文写作技巧。其中,情感运用得好会使整篇文章锦上添花,更好地实现行文目的。为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希望能帮助秘书人员精准恰切地融情于公文,进而提升写作水平。

一、转变观念,认识公文“情感”的特殊性

长期以来,部分秘书狭隘地认为公文是一块铁板,不允许夹杂任何“情感”因素,或将公文之“情”混同于个人之“情”,片面认为“情感”就是喜怒哀愁、悲欢离合、壮志抒怀等的直接显露。这种误读常常出现在刚刚接触党政公文写作不久、困囿于公文写作初级水平的新手秘书之中,导致他们在写作中一旦完成了基本要求,便不敢再越雷池半步,甚至刻意避免使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极力塑造公文的文体性。这严重限制了党政公文更好地发挥效用。事实上,公文不仅可以包含“情感”,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不同于个人抒情的特殊性。

首先,写作是人的创造性行为,必然带有写作主体之“情”。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篇中写道“情者文之经”,认为情感是一切文章的共同属性,公文也必然不能例外。事实上,公文自产生之日起,为实现行文目的、起到社会管理的枢纽作用,就常常会夹带表达感情色彩的语句。我国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公文选集《尚书》中就不乏融入“情感”的公文实例。比如《甘誓》中夏启为讨伐有扈氏,在誓言中严正指出有扈氏的罪名“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并申明军法,严令全军将士奋勇杀敌,“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戳于社,予则孥戮汝。”这篇在甘地发布的临战誓词,态度严肃,情绪激昂,起到了鼓舞士气的作用。又如《无逸》篇中周公胸怀国家,劝谏之词诚恳真挚:“呜乎!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情感的融入使公文中的建议更容易被君王所接受,使公文更具有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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