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1.农业龙头企业
20
①完成新增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指标(15分):新培育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6分):按照本年度新培育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6、5、4分打分,有新培育的得3分,没有新培育的0分。
新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4.5分):按照本年度新培育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4.5、4、3.5分打分,有新培育的得2.5分,没有新培育的0分。
新培育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4.5分):按照本年度新培育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4.5、4、3.5分打分,有新培育的得2.5分,没有新培育的0分。
②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5分):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交申报材料的得1分,申报成功的得2.5分。
③工作实效性、质量性(2.5分):根据省厅、市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实效性和质量性进行打分,最好的县(市、区)得2.5分,其次2.3分,以此类推。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00分)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
①创建国家级示范社(4分):按照本年度创建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4、3、2分打分,有创建的得1分,不创建的0分。(国家级示范社一般2年申报一次,如农业农村部本年度未开展国家级示范社创建,各地都不扣分。)
②创建省级示范社(3分):按照本年度创建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3、2.5、2分打分,有创建的得1分,不创建的0分。(省级示范社一般2年申报一次,如省农业农村厅本年度未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各地都不扣分。)
③创建市级示范社(2分):按照本年度创建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2、1.7、1.4分打分,有创建的得1分,不创建的0分。(市级示范社一般2年申报一次,如市农业农村局本年度未开展市级示范社创建,各地都不扣分。)
④创建县(市、区)级示范社(1.5分):按照本年度创建总数依次排名,前三名按照1.5、1.3、1.1分打分,有创建的得0.7分,不创建的0分。
⑤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市、区)推进试点(2分):本年度成为试点县的得2分,未成为试点县0分。(往年已开展相关试点的县(市、区)均可得满分)
⑥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数(3分):根据年底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在册的总数和清理数的百分比进行排名,清理数占比最高的得3分,其次2.7分,以此类推。
⑦工作实效性、质量性(4.5分):根据省厅、市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实效性和质量性进行打分,最好的县(市、区)得4.5分,其次4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