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车协议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
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
7.甲方要提供能够熟练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再向交警、公安部门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
7.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和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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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个人租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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