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
2023-06-24 496

XX2023年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现定于202373日至16日,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2023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XX2020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按《XX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分值共70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分值共30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考核:A——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B——党政群机关及驻湛行政事业科研单位;C——教育教学单位;党——医疗单位;E——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列为A类的各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务必于615日前将综治第一责任人2023年上半年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及述职报告(各一式两份,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地址:XXXXX号县委政法委办公楼二楼;联系人:,联系电话:含传真》、)。

三、检查考核形式

(一)检查考核操作方式:检查考核以实地考核、集中核评二种形式进行。

1.实地考核程序和要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县委政法委牵头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实地考核组,于72日前对部分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原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市年度综治考评有对口市直评分部门的单位、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具体名单附后,实地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综治第一责任人述职、检查重点要害部门软硬件建设情况、查看台帐资料、向受检单位反馈情况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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