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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3年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现定于2023年7月3日至16日,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2023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XX县2020-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按《XX县2023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分值共70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分值共30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考核:A类——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B类——党政群机关及驻湛行政事业科研单位;C类——教育教学单位;党类——医疗单位;E类——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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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2023年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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