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07-06 63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强调,要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公司、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不断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运行质量、服务能力、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成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新引擎”。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融资贷款、服务保障等方面瓶颈制约,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整体运行水平不高。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表现为小而弱,以个人为单位的家族式经营居多,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范围小,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松散、缺乏整体发展规划等问题,运作管理随意性大。以泾川县为例,全县累计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486家,五有合作社仅210家,占总数的43.21%,与省市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需要持续资金注入,银行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提供小额贷款,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经营主体整体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形成大量的有效抵押物,农村住房、机械设备和土地经营权等有价资产难以实现有效抵押,授信担保困难。地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式主要为财政资金补助,其中直接补贴类政策居多,但受地方财力限制,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不明显。

三是发展规模扩大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户流转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受限。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仍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殖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生产配套设施滞后,农作物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有限,“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经营主体效益及生存。

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短缺、设施落后,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不到位,新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滞后,农业技术服务不能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技术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紧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困难。风险评估服务缺位,行业部门规划指导不及时,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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