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讲稿
2022-03-11 54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时就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一年后的三次全会“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到五次全会“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到六次全会“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再到七次全会“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在2020年1月份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反腐的力度和效果,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党内权力腐败的普遍性与严重性。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玷污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与执政能力。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第一组: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万件,处分18.2万人。

第二组: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6万件,处分23.2万人。

第三组: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

第四组: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3万件,处分41.5万人。

第五组: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2.7万件,处分52.7万人。

第六组: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2.6万人)。

立案总数连续五年增长,年增长率分别为31.4%、46%、25.2%、27.6%、21.1%。2018年的立案件数比2013年增加46.6万件。

处分人数连续五年增长,年增长率分别为27.5%、44.8%、23.5%、27%、17.8%。2018年的处分人数比2013年增加43.9万人。

但是,在立案总数和处分人数5年连增的情况下,到了2019年,形势出现了变化:

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1.9万件,处分58.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0.2万人)。

立案总数和处分人数低于2018年的数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

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是“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制定向纵深发展”,还是“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都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一如既往的态度和决心。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什么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实早在十九大时,就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写入党章。那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分别指什么?

不敢腐,其实质就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案件查处概率,降低腐败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比率,倒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惩治是后墙、是底线,如果没有惩治,教育、监督和制度就不会带电、长牙,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对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生动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和深入剖析,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监督制约权力,为权力套上制度笼子,对不敢腐划出红线,对不想腐提出倡导,为不敢腐、不想腐提供有力支撑。

不想腐,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告诫他们“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建立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为不敢腐、不能腐构筑起坚固思想堤坝。

今天,我们就讲解一下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即制度治党,同样也是“构筑不能腐牢笼”的重要方面。

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讲解:第一,完善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第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及精神解读;第三,我们应该如何做?

一、完善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党内法规?

定义: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按效力分类: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

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次。

1.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2.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我们从三个方面看一下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

(一)十八大以来,从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角度来看,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治本之策

十八大之前从严治党把重点放在严惩关键少数上,缺点是没有用纪律管住多数,所以过去的腐败问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因为没有一个约束,所以不断的产出新的腐败。

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同志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的规矩,他首次提出了依规治党。他说,“现在守规矩的界限被混淆了,长期松散,没有组织观念,最后成了圈子文化。如果有些人加入了党,还不受党章约束,那不成了有组织无纪律?”以前从严治党使用法律而不是党纪,是把党的管理标准降低了,于是就出现了某个单位的同志只要不犯法不违法就没人管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党规党纪。

如何完善?严明纪律首先就是要维护党章,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出来,要管全党治全党。以《准则》为例,2015年修订的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前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管领导干部极少数的,十八大以后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根据2018年公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完成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也就是说,除去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10件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4100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从现实面临的问题看,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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