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加快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全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其建设成为东北区域交易中心,以市场化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和制度体系,形成统筹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驱动性作用,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分类施策,宽紧适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碳排放配额,引导企业自主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促进清洁能源推广,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政策,率先将耗能高、强度高、碳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到建筑、交通等行业,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总体目标。2021年2月,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碳排放报告和核查、配额分配管理和交易等制度体系,筹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到2022年,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交易机制逐步完善,交易范围扩大至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领域,力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单位达到1000家,并向经济区和全省辐射,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对接。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各行业、具有老工业基地特色、健康平稳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吸引东北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企业参与交易,成为交易市场活跃、交易品种多样、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区域性交易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出台管理办法。2021年2月,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配额发放管理、配额核查清缴、配额交易制度、法律责任与罚则等内容。同时,适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二)确定实施范围。控排企业范围:将全市接受碳核查的500家重点控排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纳入配额管理。交易产品范围: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产品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SYEA)和核证自愿减排量(SYCER,占全市碳排放配额比例不超过5),适时增加交易产品品种。交易主体范围:以控排企业为主,同时积极探索引入银行、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投资机构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规则规定且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夯实数据基础。建立数据平台,重点控排企业做好碳排放监测计划,编制碳排放自查报告,并报送至碳排放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核查核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核查、核证机构对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排放情况进行核查、核证工作。
(四)搭建交易平台。组建交易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机构、企业作为参股单位,组建交易机构并完成备案。2021年2月底前,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上线运行,集交易账户管理、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品种、资金结算清算、信息披露等功能于一体,并与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台联网,实现信息互联。将产业集群聚集,明确碳交易市场场址。同时,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集聚效应,聚集碳资产管理、碳服务等相关企业,逐步形成碳市场产业集群。配额注册登记,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对配额初期免费发放、持有、转让、注销和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相关服务。逐步实现与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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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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