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司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实施细则
2023-07-21 499

关于在X公司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治建设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落实领导班子法治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具体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本部各部室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时考评,是指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领导干部为考评对象,开展动态性、经常性考核评价法治建设日常表现的工作。

第四条平时考评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分级分类、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平时考评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平时考评工作周期一般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并与年度考评组织实施时间有机衔接。

第七条平时考评根据领导干部职责职位特点,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学法用法、依法履职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法治建设重大任务、处理法治建设复杂问题的表现等。

第八条区分不同类别考评对象特点,完善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工作指标,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对法治建设质效的评价,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

第九条平时考评采取法治督察、问题查核、法治调研、学法考试、问卷调查、提交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法治检查。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有关安排和《xxxx公司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要求,由法务部门对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以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开展法治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考评对象作出相关评价意见。

(二)问题查核。法务部门接到涉及领导干部涉法问题的信访或举报时,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形成问题查核报告,对考评对象作出相关评价意见。

(三)法治调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安排部署,由法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法治调研,以书面调研、实地调研、课题调研等形式,了解掌握有关单位法治建设情况,在形成调研报告的同时,对相关考评对象作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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