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当代价值和理论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既植根中国土壤、彰显中国智慧,又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当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和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总结,也是相互合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政治组织,是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成立于一九四九年九月,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2.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会、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参加的民主协商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主要是通报或交流情况,听取政策性建议。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意见。3.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主要是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征求意见。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共产党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的各种形式逐步规范,内容进一步扩大。近些年来,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一级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越来越多,相互间的联系、合作更加紧密。其次,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近五年多来共提出重大建议一百多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目前,全国监察、检察、审计和教育等系统已建立起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制度,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助监督有关方面的工作。此外,大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发展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是在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阶级解放的长期武装斗争历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的。它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改变中国,资产阶级曾经尝试走资本主义道路,实行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但却没有成功。1905年,孙中山创建中国同盟会,政党开始登上中国政治舞台。辛亥革命后,1911—1913年中国出现300多个政党政团。以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党派同主张君主立宪及代表封建势力的党派进行了激烈竞争,国民党在议会中得到392席,超过其他几个大党的总和。但1913年3月宋教仁准备北上组阁时,在上海车站被袁世凯派人暗杀。随后,袁世凯又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不久竟复辟帝制,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尝试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国民党和共产党曾进行过两次合作,但最终都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我们党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各阶层和各党派共同抗日,在各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即共产党、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1/3,这实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统一战线政权形式,为我们党后来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各民主党派也为团结抗日奔走呼号,希望抗战胜利后实行多党制,有的还提出走“第三条道路”。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共签订“双十协定”,但国民党为维护一党独裁专制,竟然撕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还暗杀李公仆、闻一多等爱国民主人士,宣布“民主同盟”等党派为非法组织。一党专制使“第三条道路”的幻想破灭,使中国共产党被迫走上了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道路。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一道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筹建了新中国。在新政协筹备和召开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充分协商,体现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民主精神,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许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政协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发挥了重要的参政议政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们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基本确立起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后来,虽然经历了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两次大挫折,但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多党合作仍然坚持了下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成为接受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成为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