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出现了不少未经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部门许可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影响公共安全,制约城乡经济发展,成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行动中的“拦路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法违章建筑底数不清。一方面,违法违章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多、存在时间长、沉积数量大、存量范围广和部分宅基地档案资料缺失,加之部分违建当事人抵制情绪大、拒不配合现象突出,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信息采集难、面积核实难、合法性认定难。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对摸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在摸底过程中不负责、怕担责,导致采集的数据不实不详。以xx为例,近年来,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张,农村建房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违章建筑数量持续增长,总体呈现出城中村多于城乡结合部、农村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
二是群众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结合部成为开发商争先恐后开发的黄金地段,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小别墅、农家小院或在原有建筑基础上突击抢盖“隔夜房”、加层房、简易房,套取拆迁补偿或高价出售牟取利益。部分群众因占据医院、学校附近的优势地段,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有安全隐患的简易房,高价出租赚取租赁费,加之违法建筑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涉及群众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大多会给予相应补偿,导致大部分群众对违建现象认识偏差,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引发群体性效仿,容易形成一定规模的抢建潮。
三是整治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一方面是执法主体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目前,涉及拆除违法建设行政执法主体复杂,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的多达10余家,涉及5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而违法建设主体存在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但由于规划、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都可以查违,相关执法主体之间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和重合,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不足,造成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执法力量薄弱,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查违拆违的能力水平低,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设时遭到谩骂、威胁等行为后,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导致查违拆违力度减弱,违建整治效果不明显。
四是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滞后。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滞后、规划调整频繁、涉及范围有限,规划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让违建者有机可乘,造成了先批后建,建成违规的现象。同时,违法建设调查取证机制运行效率低下,违建发生时,职能部门虽然立案,但按照相关流程,从调查取证、到立案后送达限拆通知、作出处罚决定、再到执行行政拆除,至少历时半年之久,如遇当事人不配合,需要更长时间,导致违建不按流程实施拆除,贻误拆除时机,违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