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书记履职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的管理与履职能力建设,督促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考核评价是对公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年度考评,一般在年末进行。
1.3考评坚持突出主责、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并重,按照个人履职与单位工作成效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运用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1.4考评由公司纪委负责实施。
2考评指标
2.1考评指标由常规指标、加分项和否决项三部分组成。
2.2常规指标主要包括监督情况、执纪情况、问责情况、体系建设、其他工作情况5大项,基本分为100分。常规指标考评采取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的办法进行。
2.3加分项。主要对富有成效的特色工作、创新成果予以加分。考评年度内最多加10分。
2.4否决项。对纪委书记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考评内容
3.1常规指标包括监督情况指标、执纪问责情况指标、体系建设指标、其他工作指标。
3.1.1监督情况指标。主要包括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督促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监督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选人用人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