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
2023-09-05 208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入《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入《华北石油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职工代表

(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六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决定罢免其职工代表资格。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等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工资调整和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减员分流方案,集体合同及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运输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科(大队)双职工代衣天公母和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条运输公司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三级民主管理制度。

(一)运输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100名。

(二)科(大队)级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三)中队(班组)级单位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小组。

第十一条运输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季度召开,科(大队)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以后20日天之内召开。

第三章厂务公开

第十二条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公司、科(大队)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党政正职,成员由职工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公司、科(大队)级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职工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

(三)公司、科(大队)级厂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开展好日常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厂务公开的内容

(一)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考核条件;(二)经济效益情况;

(三)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及对职工的奖惩数额;

(四)有关规定和制度;

(五)财务重要指标运行情况;

(六)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七)民主评议中层干部的方案、程序和结果;

(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结果;

(九)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十)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等事项;

(十一)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职工知道和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十四条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

(二)大队、厂、中队、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公开。

(三)日常公开的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通过公开栏、生产会、生产经营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会、民主听政议事会,以及板报、有线广播、内部信息网络等方式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厂务公开的程序

(一)厂务公开事项的提出。由行政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定期提出公开事项,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可根据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广大职工的要求,适时指定有关部门提出公开事项。

(二)厂务公开事项的审定。公开事项及内容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予以确定。

(三)厂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分开事项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确定。凡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定的,在会上公开。凡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凡属一事一议的,实行即时公开。

(四)厂务公开的检查。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民主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69684.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