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镇消防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X消委〔202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XX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除隐患、净环境、防火灾、保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掌握本辖区内“九小场所”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控实,有效遏制全镇“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镇制定下发行动实施方案,召开镇村干部大会,部署安排“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村向相关企业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动员广大居民提供安全隐患线索。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底)。各专委会每月开展一次“九小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规定动作,每月25日前将检查小结报镇安办汇总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全面总结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并将总结报县安委会。
三、整治对象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饭店;
(三)小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和洗浴、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
(五)小医疗、养老服务场所: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
(六)小教学场所: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七)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生产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