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23-09-11 363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集团战略规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直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及集团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紧扣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督办回复内容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注重办理实效,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

第二章督查督办范围

第四条督查督办范围:

1.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调度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中需要督办的重大事项。

2.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指示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3.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督查办是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为各单位承办主体,负责督查事项的承办落实,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集团督查办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具体开展督查督办日常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各项督办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提出督办考核奖惩建议意见。

第七条各承办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提出具体完成时间;负责确定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负责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第八条各承办主体督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按要求时间节点报送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汇总,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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