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专题党课讲稿
2023-09-12 487

非遗保护专题党课讲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适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我国作为第一批加入公约的国家,已形成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瑰宝

特邀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化保护传承稳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对于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谱系丰富多元,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其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我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并按照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十大门类进行遴选和分类保护。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庞大的文化谱系概念,涵盖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等多个领域。它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各族人民的珍贵记忆和精神根脉,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

政策体系日臻完善,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我国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家采用了“先地方后中央”的思路,展开立法体系建设。2000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之后,多地陆续出台专门性保护条例,为国家层面保护非遗的法律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全面依法保护、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传承,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先后公布了5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与此同时,我国大陆的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专门性保护条例,一套自上而下、结构完整的中国特色非遗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

科技赋能保护传承,融合创新成效显著。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智慧化、数字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赋能非遗传承的应用模式也由最初基础的保存、记录、展示功能逐渐转化为融合发展。2022年6月,宜昌·端午系列数字藏品在腾讯幻核平台正式上线,以端午节为灵感,设计了龙舟和粽子系列共12款融合当地特色文化元素的数字藏品,掀起了“非遗+数字藏品”热潮。2023年6月,浙江温州首个沉浸式数字化非遗博物馆“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馆”开馆,通过数字化展陈、沉浸式体验和互动式参与等形式,运用数字技术还原“五朵金花”非遗制作技艺,打造“博采风俗歌舞春秋”沉浸式剧场、交互式龙舟竞渡游戏等创新性项目,实现了非遗活态化展示,彰显了非遗文化的独特魅力。

国际合作持续向好,对外交流成果丰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促进人类文明互鉴、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载体。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43项,居世界第一。为让非遗更好地“走出去”,我国积极开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成立了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并通过举办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合作交流论坛及重大宣传展示活动等传播非遗文化,取得良好效果。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我国第一个世界性非遗专题性国际节庆活动,创办于2007年,目前已成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国际性平台,累计已有135个国家(地区)和非政府组织的4000余名代表以及国内4万多名代表参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非遗保护交流平台。

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增添中国色彩

特邀专家:我国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册申报和保护工作,是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重要支撑,也为实现2023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作出积极贡献。

自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以来,我国申报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先后入选。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我国成为第一批加入公约的国家,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正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接轨。

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共43项,总数居世界第一位,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增添了中国色彩。其中,“蒙古族长调民歌”“送王船”等联合申报的项目成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体现;“中医针灸”“藏医药浴法”“太极拳”等项目为解决人类健康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2022年我国最新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是“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此外还有一些较少进入公众视野的项目,例如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麦西热甫、中国活字印刷术等。

我国坚持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有效衔接,基本形成了类型齐全、机制合理、多元参与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向全人类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生存智慧和文明结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申报和保护工作中取得开创性成就。

我国非遗薪火相传,是中华民族对外交流的生动体现,对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价值。例如,“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认知一年中时令、气候、物候等方面变化规律所形成的生存智慧、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是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榫卯为木构件的主要结合方法、以模数制为尺度设计和加工生产手段的建筑营造技术体系,延承了7000多年,并传播到日本、韩国等东亚各国,是东方古代建筑技术的代表;《格萨(斯)尔》史诗是集藏地口头传统、仪式和节庆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文化表现形式,是藏族等各族群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的重要依据。这些非遗承载着古代社会绵延至今的农业文明、营造技艺、天文知识和社会传统,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理念,在当代社会和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价值。

我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实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名录申报和后续保护传承的良性循环。积极健全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和传承人制度,不断拓展非遗生存空间,在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中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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