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党课讲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实现了四个重大转变。
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必须坚持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配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城市环境治理结构转型升级,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的必然要求。10年来,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以上的经济增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居世界第一,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一方面,从大气污染治理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转变。全国重点城市PM2.5浓度下降57%,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都降到世卫组织所确定的35微克/立方米第一阶段过渡值以下,我国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另一方面,从水污染防治向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转变。我国实现了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3.8个百分点,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此外,长江干流连续3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提高17.6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同时,实现了从区域单打独斗到区域协同治理转变,实现了黄河、长江流域以及秦岭、三江源、黄土高原、东北地区、京津冀地区、毛乌素沙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向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全覆盖转变。
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
生态文明建设,观念的转变是前提,也是最根本、最深刻的。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组建,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顶层设计。在机制方面,生态环境部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按流域海域设立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同时,圆满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比如,长江岸线保护、洞庭湖非法矮围整治、祁连山生态修复、秦岭违建别墅整治等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此外,一方面,制定出台改革文件40余件,建立并深入实施排污许可、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另一方面,制定修订3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专项党内法规。在实践中,一系列越织越密的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一是推动健全生态监管制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连续5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全国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同时,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三是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不断加强。积极推进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的制定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