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廉国企建设资金财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09-17 410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廉国企建设资金财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公司《关于开展清廉国企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年”行动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市国资委监管要求,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防范债务、资金运营等领域风险,公司拟开展清廉国企建设资金财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专项整治以在清廉国企建设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根本遵循,以“除险清患”为主要目的,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财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为举措,降低财务舞弊和债务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参与资本市场运作,营造对内对外“规则明、关系清、行为廉、风气正”的良好氛围,树立诚信经营良好形象,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XX〕15号);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企业高风险业务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资金及账户管理的通知》,XX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XX辖区债券按期兑付兑息工作的通知》等。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等,各子企业相关制度。

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财务人员设置及资格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是否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在财务报表中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故意误用确认、计量、分类、列报等会计政策;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1)。

重点关注企业融资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资金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备;融资和资金调度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融资是否违法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报告融资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等(详见附件2)。

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等反映债务风险状况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检查债务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挪用情况;梳理债务按期兑付情况、偿债资金来源情况;梳理债务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健全有效(详见附件3)。

(三)对象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三四级子企业情况由二级子企业负责复核,并汇总上报),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相关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

(四)时间安排

1.自查。2023年9月15日前,各企业根据自身日常经营和管理情况,结合未整改完成的存量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监管、审计、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存量债务、融资和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全面自查,填报自查报表(详见附件),由二级子企业审核汇总并形成自查报告后报公司资金运营部(计划财务部)。

2.复查。2023年9月底前,资金运营部(计划财务部)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对自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零申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

3.报告。2023年10月中旬,资金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形成检查报告报公司党委。

4.整改。各企业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附件:1.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内容

 

 

           XX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94

 

 

 

 

 

 

附件1

 

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关注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财务人员设置及资格情况;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是否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操纵会计信息、调节财务指标;在财务报表中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故意误用确认、计量、分类、列报等会计政策;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企业收入、成本方面。一是检查营业收入确认时间节点。核实企业是否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业绩。重点检查企业有无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并将相关收入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是否只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并加以一贯运用。二是检查企业收入确认方法。重点核实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是否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以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三是检查相关成本费用的确认。核实企业是否合理区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四是检查政府性补助收入的会计核算。核实企业是否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是否正确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是否合理确认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五是检查营业收入真实性。核实企业有无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开展自循环贸易、虚假贸易或融资性贸易以及其他类型方式虚增营业总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资产、负债方面。一是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检查企业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有无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是否按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来做出恰当判断。二是关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检查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是否有确凿证据,后续计量模式有无随意变更,以公允价值变动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价值变动是否合理。三是关注企业利息费用资本化。检查企业是否合理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开始、暂停和停止时点,是否将借款费用分别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是否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四是关注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检查企业作为债权人在判断是否具有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时,有无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及相关事实,审慎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是否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作为债务人在判断相关债务的现时义务是否解除时,除非债务豁免协议后续不可撤销,且豁免债务附加的条件完全满足,否则债务人仍对该项债务负有现时义务,相关负债不得终止确认。五是关注企业虚增资产负债事项。重点检查企业有无通过虚报应收、应付款项、虚构预期现金流入、虚增无形资产及减少无形资产摊销等方式虚增资产总额;有无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有无虚构采购交易虚增存货以及其他方式虚增资产负债的事项。

三、企业资产减值方面。一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合理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有无合理确定关键参数,估计可收回金额,充分、及时计提减值并披露与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否存在无依据或违规冲回坏账准备虚增或调节收入的行为。二是检查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按规定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进行估计时,是否充分考虑客户的类型、所处行业、信用风险评级、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判断同一账龄组合中的客户是否具有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

四、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一是检查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资金的信息披露。关注企业是否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情况,对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是否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行判断和列报。二是检查企业合并范围的信息披露,企业不应仅以子公司自愿破产、一致行动协议或修改公司章程等个别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随意改变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三是检查合并报表数据的信息披露。关注企业是否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正确抵销内部交易的影响,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是检查企业关联方的信息披露。关注企业是否正确判断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应披露,以及是否如实披露大股东抽逃资金或者违规占用子公司资金等情况。五是检查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实披露企业实际情况;有无隐匿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有无因未如实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引发虚假会计信息处罚的风险。

 

:1—1﹒企业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收入、成本方面问题表性问题统计表(单户企业填报)

1—2﹒企业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资产、负债方面问题表(单户企业填报)

1—3﹒企业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企业资产减值方面问题表(单户企业填报)

1—4﹒2022年度重大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单户企业填报)

1—5﹒存量审计、巡视反馈财务虚假信息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1

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收入、成本方面问题表性问题统计表

(单户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不保留小数)

企业名称

所属集团

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级次

本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营业总收入

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前、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业绩

销售商品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

是否合理区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

是否正确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其他涉及企业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收入方面问题

 

 

 

 

 

本年累计

其中:贸易类营业总收入

工程类营业总收入

毛利率

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现象

虚增收入类型

虚增收入金额

具体情况(请详细描述)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提前确认收入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销售商品产生的营业总收入

其中:总额法确认收入金额

净额法确认收入金

应按未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应计入未计入当期损益涉及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提前确认政府补助涉及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涉及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备注:1.上表涉及数据请以2022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填列,自查年度为2022年,但相关问题可追溯至以往年度

   2.请各填报单位严格按照产权级次组织所属全级次企业进行填列,以公司所属二级企业为单位盖章汇总报送,合并范围内企业要确保应填尽填,无问题的要“零报送”

   3.请各填报单位严格审核企业名称、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字段,不使用简称

   4.请各填报单位单位勿修改及调整表格格式,集团汇总时加强表格格式检查,避免错行、漏行

件1—2

 

企业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资产、负债方面问题表

(单户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不保留小数)

企业名称

所属

集团

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

级次

本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正确计量,是否按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做出恰当的判断

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转换是否正确,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开始、暂停和停止时点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企业其他虚增资产负债事项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涉及虚增资产总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利用公允价值变动虚增利润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应费用化未费用化利息支出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应主张未主张债权的权利涉及金额

不得终止确认负债实际终止负债涉及金额

具体问题(请详细描述)

虚增方式

涉及报表项目

涉及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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