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2023-09-18 322

基层党组织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有关政治仪式的意见》,现将基层党组织举行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举行党组织成立仪式

 

新成立基层党委、纪委应当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后适时举行成立仪式。成立仪式可以采取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形式举行。一般按照宣读上级党组织批复,新成立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奏唱国歌、奏(唱)国际歌和党员代表发言等环节。

 

基层党委、纪委更名,新成立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组织,组建党员突击(先锋)队、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举行仪式。

 

举行党组织转隶交接仪式

 

基层党委、纪委调整隶属关系,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负责接收的上级党组织或者由其授权的党组织实施。转隶交接仪式一般按照宣读转隶决定,转隶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发言,负责接收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移交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出席并讲话。

 

整建制、成批次转隶的,可以集中举行转隶交接仪式。党总支、党支部转隶,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举行仪式。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集中宣誓仪式。一般安排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逢五、逢十”周年的“七一”前夕举行。也可以视情安排在重大任务、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活动时举行。一般就近就便利用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或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现场,或者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果的标志性地点举行。

 

二是日常性宣誓仪式。一般在基层党委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后1个月内组织举行。一般在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党群服务中心、礼堂、重大成果展厅等室内场所举行,也可以就近就便利用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或者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果的标志性地点举行。日常性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按照奏唱国歌、宣读关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或者通知、宣誓、奏(唱)国际歌等程序进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实施。宣誓时,领誓人、宣誓人面向党旗列队站立,由领誓人逐句领诵誓词、宣誓人逐句跟诵誓词,领誓人诵完誓词、诵毕“宣誓人”后,领誓人、宣誓人一般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人数较多时,领誓人、宣誓人可同时报出自己的姓名。根据需要,入党宣誓仪式可以增加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代表)讲话以及正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等环节。集中宣誓仪式参照日常性宣誓仪式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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