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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工作、挂图作战及重点事项督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1.省、市党委政府和工委管委转办的批示件、督查件;
2.纳入全区“三重”工作责任清单、挂图作战平台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事项;
3.局党组会议等确定的重大决定、重要事项,局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
4.日常公文流转中,确定由各处室负责的重点工作,需要按
时限办结或周期性提报材料的;
5.其他需纳入考核的重要督查事项。
三、考核实施
根据事项类别,督查事项包括全区“三重”、挂图作战、上级决策部署等重点督办件和局内日常督办件,办公室对督办件进行登记编号,形成督查工作目录清单,对重点督办件下发《督查通知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报局领导。
1.立项交办。实行动态交办,以《督查通知书》或督办通知
形式发至相关处室,明确职责分工、推进计划或完成时限,并列入《全局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作为考核依据。
2.动态考核。办公室按照《全局重点督查工作清单》确定事项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报局领导。
3.考核评价。根据对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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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三重”工作、挂图作战及重点事项督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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