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对全国18个省(市)开展的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关于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系统梳理、全面规范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问题整治与制度完善并重,坚持整治任务落实与审计指出问题整治联动,抓住要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纠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更加有效落实。
二、目标任务
根据《XX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做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占而不补问题。
排查范围:已经实施的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重点是20XX年以来实施项目。
排查问题: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未按规定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未归还或复垦不到位;其他占而不补问题。
整治措施: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查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处置到位前,先行冻结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处置,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土地复垦的,按违法占地依法查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批准、未补先占、占而不补问题。
(二)补而不实问题。
排查范围:20XX年以来报备入库(XX省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和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下同)和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尚未核销出库,下同)的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文立项但尚未报备入库,下同)的补充耕地项目。
排查问题:将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地类或存量耕地直接认定为新增耕地;未实施实质性土地整治工程包装补充耕地项目获得不当收益;通过举证照片弄虚作假等手段将现状不符合要求地块欺骗报备入库;其他虚假立项、虚假实施、虚假验收造成的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整治措施: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环节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对虚假新增耕地相应核减补充耕地指标。对违规出具验收核定意见、审核把关不严和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设租寻租、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健全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程序,形成严把数量质量复核认定关口的机制。
(三)补充耕地质量不高问题。
排查范围:20XX年以来报备入库和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的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
排查问题:补充耕地先入库后复核,入库低劣耕地;补充耕地质量虚假,无依据擅自调整耕地质量等别,虚增粮食产能;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和25度以上陡坡等生态脆弱区域实施补充耕地;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闲置撂荒等后期管护不力问题;其他补充耕地质量不高问题。
整治措施:对违规验收报备、把关不严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虚报耕地质量等别、虚增粮食产能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并采取补改结合、提升质量等方式尽快补足质量,无法补足的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违规开垦、补充耕地位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区域的,逐步有序退出,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改变用途的,稳妥有序推进复耕,确实难以恢复的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补充耕地闲置撂荒的,及时组织耕种、落实整治;对公职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设租寻租、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加强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改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方式,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口、加强后期管护利用机制。
(四)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排查范围:20XX年以来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落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和规范实施补充耕地工作情况。
排查问题:落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不到位,大占耕地搞开发,由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异化为异地平衡为主,补充耕地通过异地购买指标“一买了之”;在指标利益驱动下不顾资源条件违规造地、大肆售卖补充耕地指标,“专业卖地”;其他落实主体责任走偏走样问题。
整治措施:围绕压实地方补充耕地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异地补充规模,明确限定异地补充项目范围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纠治“一买了之”和“专业卖地”问题。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以补定占,加强规划约束和计划管控,建立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的倒逼约束机制。加强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严肃查处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
(五)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