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社生态环保工作网格化奖惩管理办法
2023-10-10 361

镇村(社)生态环保工作网格化奖惩管理办法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化治理”体系,切实完善村(社)自治体制、强化村(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村(社)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水平,推动全镇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xx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网格设置

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健全齐全”的要求,以村(社)所辖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生活习惯、住宅区(自然村庄)分布状况,合理划分空气质量责任网格,整合基层资源,形成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网格员队伍。建立xx镇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人员责任区域划分体系,包片领导包抓、驻村工作队参与、镇包联干部督查,村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落实的管理办法,全员参与共同发力,责任明确,确保xx镇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奖惩办法

(一)处罚办法

按照出现露天焚烧等环保问题等次及数量,对相关村

(社)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处罚办法如下:

1.镇级巡查检查发现的露天焚烧等问题处罚办法。镇级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等环保问题,发现第一次,由镇纪委对涉及的镇包联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长、网格员进行约谈,并要求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干会做检查,处罚网格长200元,网格员100元,扣除该村经费1000元;发现第二次,由镇纪委对涉及的镇包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长、网格员直接问责处理,“警告”起步,处罚网格长500元,网格员200元,扣除村该村经费2000元,并在年终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出现的问题及数量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各村(社)的重要依据。

2、xx市级巡查发现通报的露天焚烧等环保问题处罚办法。xx市级巡查通报发现露天焚烧等环保问题,由镇纪委对涉及的镇包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长、网格员直接问责处理,“警告”起步,处罚网格长500元,网格员200元,扣除该村经费2000元,并在年终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对出现的问题及数量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各村(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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