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委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支队机关党委建设,推进机关党委实体化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工作原则
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三、组织设置
支队机关设立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由支队党委批准,必要时支队党委可指定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原则上由支队政治部主任担任。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不再单独设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