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委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支队机关党委建设,推进机关党委实体化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工作原则
机关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三、组织设置
支队机关设立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由支队党委批准,必要时支队党委可指定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原则上由支队政治部主任担任。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不再单独设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基本职责
机关党委在支队党委领导下,对机关的每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具体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消防救援职业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