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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馨人社联动调解驿站入驻县矛调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71号),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馨人社联动调解驿站”入驻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乐成人和矛调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县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馨人社联动调解驿站”(以下简称调解驿站)。镇街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名称)馨人社联动调解驿站”,主任由镇街信访助理员担任,成员由(矛调中心派驻单位)人社所、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等负责人组成。联动调解驿站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指导。
调解驿站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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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馨人社联动调解驿站入驻县矛调中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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