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汇编(3篇)
目录
1.2023年三季度工作总结.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13
3.县统计局2023年三季度工作总结.19
2023年三季度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XX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市委、县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全局干部职工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党建引领、宣传宣讲、工作落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建设,提升法治医保建设水平,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药采购、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前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指标完成情况。
1.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对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定期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参保的及时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全县共资助特殊人群XX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金额达XX元。
2.继续实施特殊群体医疗救助。2023年1月至9月,进行手工一次救助4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XX元;进行手工二次救助1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XX元;进行儿童重大疾病救助3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XX元。此外,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相关单位每月8日前报送特殊人群信息变动情况至医保局,以便及时在系统同步相关待遇,保障特殊人群切身利益,前三季度共核查特殊人员待遇XX人次,进行特困供养人员医院垫付结算1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XX元。
3.加强和规范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确保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好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共受理3家开通定点零售药店、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其中4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均已完成现场核查并签订《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及信息维护工作。
4.全力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1)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职责,制定并印发《XX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为规范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积极筹备并开展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招募工作,推动我县医保基金监管事业持续创新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县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更好的管好用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2)广泛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活动。全市联动举办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联合相关单位、宣传媒体、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医保门诊共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举报奖励你问我答等便民宣传资料,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医保政策,解疑答惑。截至目前,共计张贴宣传海报300余份,派发宣传小册子30000余份,播放宣传视频4000余次。
(3)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监管三个“全覆盖”检查,切实维护基金合理安全运行。以医保年中检查为契机,对县域内66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结合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医保结算费用的全覆盖筛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重点耗材专项检查,联合市巡查队、县卫健部门和县医保中心多次开展挂床住院夜间巡查,形成“一全面,两重点”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格局,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持以监管和教育相结合,组织召开了2023年上半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总结会议和2023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培训会,对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常见问题进行通报,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2023版的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协议,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安全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药服务。截至目前,县域内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1家次,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2家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追回或不予支付医保基金共计XX元,其中,自查自纠退款XX元,智能审核违规费用退款或不予支付XX元,督促、责令整改追回或不予支付XX元。
5.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医保编码日常更新工作。根据省、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编码使用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内66家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新版三大目录“贯标”工作,实现标准编码直接结算全覆盖,定期抽查定点医药机构编码匹配情况,确保参保人医药费用结算不受影响。二是推动两定协同子系统与新版智能审核系统的顺利衔接。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参加智能审核系统操作视频培训会议,完成两定机构信息化系统权限配置工作,加快实现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规范收费”。
6.持续推进深化医疗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医保结算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推进村卫生站、卫生室“村医通”医保直接结算工作,我局组织全县10间医保定点卫生院、136间公建规范化卫生站完成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申请赋码工作,并动员、选取2间村卫生站(县城、乡镇各1间)先行开展“村医通”医保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摸排跟进卫生站(室)医保报销必备硬件情况、卫生室村医配备及医保目录药品录入情况,为“村医通”直接结算系统的全面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围绕深化医疗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把医保政策和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落细,确保城乡居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医保待遇,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7.加快健康XX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1)组织好辖区各类采购主体的报量和监督任务量的完成,上半年已完成第八批国家集采、口腔种植牙的报量工作,已做好国家组织冠状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第四批国家集采续签报量工作,推进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第三季度已组织做好第九批国家集采报量工作、第五批国家集采续签报量工作以及第六批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推进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2)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做好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收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开展情况,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测工作,持续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8.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社会层面共同监督。制定《XX县医疗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XX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长效机制,为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研究医保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难点堵点,集中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按照合法性和规范性两大评查标准,对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逐一复查,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能力。
9.做好市民热线政策解答工作。2023年前三季度共回复工单80份,其中知识工单共13份,投诉建议类工单共65份,互联网问题线索单共2份,切实解决参保群众相关问题;完成4件信访件答复,及时、积极回应民生热点问题,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2023年县医保局未承担经济指标项目。
(二)本单位承担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通过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做好2023年度前三季度新生儿、退职职工、特殊人群等人员中途参保工作,做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人人享有医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XX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XX人,完成率为97.40%。
2023年县医保局未承担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工作。
(三)主要工作亮点
1.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对照2023年新实施的医保政策、更新的医保代码、文件精神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工作。2023年2月24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28日对全县各镇(街),县直各单位,县有关人民团体,县属有关企业,市驻XX各单位召开2023年医保政策、法规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更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2023年8月22日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扎实推进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
2.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村村通”广播播放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通知,结合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有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普及,利用好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秀美XXAPP与本地主流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医保政策、法规等重要内容宣传。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征缴、待遇方面。系统统计功能不完善,导出数据功能不健全,无法实时查阅征缴任务完成进度,对进度不理想的问题无法及时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二)行政执法与协议管理方面
1.核实违法违规的取证难度大。缺乏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司法、民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导致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有关人员、情况无法及时确认并查处,给我县基金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利。
2.目前县级经办机构及医保业务未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人员未到位,经办制度不健全,仍需完善医保服务经办体系。
3.由于信息系统接入数据不完善,使得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消费单据、年度医保数据未连入医保系统,难以深入核查,且各定点药店所用系统各不相同,操作方法不同,为比对医保平台的消费数据和其系统的数据等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
4.推行“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进度不理想。村卫生站、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不足,难以兼顾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工作;村医的年纪普遍较大,不习惯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科技设备,导致联网结算工作进展缓慢;村医对医保政策规定缺乏了解,难以通过医保医师考试取得医保医师资格并开展医保服务工作。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行风建设。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全局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全力保障重点任务完成;强化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反“四风”、树新风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完成医疗保险扩面任务。积极对接税务、银行、镇(街)等部门,对于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职能分工及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并将相关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及时跟进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做好特殊人群资助参保工作,保障符合资助参保特殊群体医保利益。强化镇(街)医保经办人员培训,提升经办人员征缴业务水平。做好广大群众政策解答工作通过加强医保征缴宣传,做好动员号召,扩大宣传面,将工作细化、任务再明确,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做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人人享有医保。
(三)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梳理现行医保政策,查漏补缺,大力推行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
(四)稳步推进“村医通”系统落地使用,进一步推进医保结算延伸至村。根据省、市深化医疗改革任务,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公建规范化卫生站开展“村医通”系统结算试点工作,按时完成公建规范化卫生站信息编码维护工作,加强对医保结算工作中“难点”“堵点”的指导和疏通,确保医保结算延伸至乡村公建医疗点,为偏远山区人民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切实提升参保人民幸福指数。
(五)认真落实维护基金安全工作。通过集中宣传打击欺诈骗保、规范“两定”医药机构医保行为、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开展定点机构常态巡查、重点问题集中提醒约谈等措施,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认真履行医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以专项治理带动整体推进,以示范创新驱动监管升级,以精细化管理促进监管提质增效。联合卫健、市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做好2023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工作,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面提高监管效率,健全完善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的医保联动协调机制。
(六)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国家每批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报量工作以及采购任务量的使用工作,组织好辖区各类采购主体的报量和监督任务量的完成。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进行常态化的监测和监管,不断加大对药品、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和管理,从而真正做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七)配合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全面开展集团带量采购,构建集约化、多元化、规模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格局,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执行国家各批次集采任务工作。
2.执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继续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加强落地检测,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
(八)配合健康XX建设,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实《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 DIP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医保〔2022〕47 号)的文件精神,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统筹考虑支付方式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建立完善以DIP支付为主,以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支付等为辅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九)加强医保领域政策宣传。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图片、文字,视频、新闻媒体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等新实施的医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创新宣传方式,结合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有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普及,利用好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秀美XXAPP与本地主流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医保政策、法规等重要内容宣传。三是加强医保法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参保人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十)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保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