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便民利民,坚持依法推进,坚持改革创新,有效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xx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事项划转。
1.全面实行划转事项清单管理。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对照xx明确的事项划转目录,对划转事项工作进行回头望,规范事项要素,完善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2.建立健全划转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事项,全部纳入xx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对划转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对中省市下放、委托的事项,适合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接的,及时纳入划转事项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中省市明确取消的事项,及时从划转事项清单中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对市级划转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集中梳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事项的适用性。
(二)提升审批效率。
3.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划转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按照便于申报、便于受理、便于办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要素拆分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做到同一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动划转事项“跨域通办”,明确办理方式、流转程序。
4.规范办事指南。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按照看得明白、精简够用、依法规范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事项办理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调整,补充完善办理地点、受理窗口、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网办地址、事例样表等具体服务信息,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划转事项办事指南,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同步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优化服务模式。
5.规范事项入驻。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划转至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事项,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未划转的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一律入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对因场地原因无法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且部门设有专项业务大厅的,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部门专项大厅统一加挂“XX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牌子,各级分中心受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完善“首席代表”制度,各部门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全权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咨询、受理、审批、出件等环节,确保事项在大厅实质办理。
6.规范窗口设置。对已经承接的划转事项,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省市级委托事项中没有进一步委托至行政审批服务局且仍在原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进行收件,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原部门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方式办理;对未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高频事项由部门设置行业综合窗口,低频事项由多个部门联合设置综合窗口的方式进行办理。便民服务中心(站)要探索设置综合窗口。
7.规范服务行为。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设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