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 同志党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xxx党支部:
经查,x xx同志多次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七章第四十条“坚持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之规定.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鉴于该同志能够清醒、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经x xx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x xx 同志进行党内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希望支部全体党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xxx总支部委员会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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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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