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023-12-14 302

“三个规定”具体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概括来说

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范围

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范围

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范围

特殊关系人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其他人。

中介组织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正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应本规定。

 

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四、现在,对于“三个规定”的这些要求你了解了吗?

如果遇到以下情况请不要怕!

 

遇到有人干预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应当怎么做呢?

 

1对于干预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对是否属于干预过问案件一时难以判断的,一律先客观记录,是否违规由职能部门审核甄别;

 

3承办人作为第一记录人,除纸质版记录以外,也要在个人的审判信息系统“干预过问”模块同步进行电子版记录;

 

4记录之后,要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担心记录报告后,被打击报复?

 

不要怕!如实记录才会受到法律和组织的保护!

 

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其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如实记录报告,会怎样?

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精选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培训课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8109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