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筑驻第七组发﹝2021﹞4号)文件精神和局党委工作要求,党委第一时间责成纪检部门牵头、办公室(党办)、财务科、人事科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一是20XX年8月,按照市委第四巡视组对反馈的巡视意见,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要求、责任追究。二是“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严格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党委议事规则》相关程序执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一题一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委会决议。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一是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均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党委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保民主决策。事项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中,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是“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严格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党委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党办)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审阅后报党委书记签发。四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党委委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实行末位表态制。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情况。一是党委始终坚持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每年坚持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写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是作为市局二级单位,党委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均提前向局党委请示报告,待局党委同意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三是党委把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对年终优秀等次评选、上级评先选优人选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级使用、积分制考核、办公楼搬迁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一是党委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存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或不按决策执行、执行不力等问题。二是党委在决策讨论过程中,参会委员均能有效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不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坚持原则不够问题,但是在个别临时提交的议题上,存在酝酿不够充分,会上讨论时间过长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单位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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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X市综合行政执法XXX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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