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鑫泽供水公司、西华水厂、安口水厂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导向
第五条突出经营业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劳动产出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第六条突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总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服务华亭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效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突出国企改革。推进持续深化改革,坚持自主创新,全面建立市场经营机制,突出主业主责,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突出国有资本安全。规范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监督问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突出生产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履行安全事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守安全红线,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第三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根据公司内设部门、单位的不同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发展目标,分为生产类、经营类、综合类和服务类。
(一)生产类单位:水厂。
(二)经营类单位:供水公司、稽查队。
(三)综合类单位:水厂。
(四)服务保障类: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工程部、质安部。
第十一条对不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动态),实施差异化分类、定量定性相结合进行考核。
生产类单位以提供水产品为导向,重点考核供水量、供水水质、成本控制、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现目标任务不扣分,超额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目标任务予以奖励,未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和其他目标任务予以处罚及扣分,具体详见2024年度经营业目标责任书、经营业绩绩考核指标评分表、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
经营类单位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市场竞争能力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现目标任务不扣分,超额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任务予以奖励,未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任务和其他目标任务予以处罚及扣分,具体详见2024年度经营业目标责任书、经营业绩绩考核指标评分表、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
综合类单位侧重经营类,兼顾生产类(实现目标任务不扣分,超额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任务予以奖励,未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任务和其他目标任务予以处罚及扣分,具体详见2024年度经营业目标责任书、经营业绩绩考核指标评分表、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
服务类部门以围绕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为导向,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重点考核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以及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现目标任务不扣分,超额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任务予以奖励,未完成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任务和其他目标任务予以处罚及扣分,具体详见2023年度经营业目标责任书、经营业绩绩考核指标评分表、供水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
考核期。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包括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工作管理考核指标、功能管理考核指标等。考核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各部门(单位)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各类经营业绩绩考核指标评分表确定。
第五章考核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考核工作重大事项。日常工作开展由经营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