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已成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在数字技术的助推下,舆论信息引导的领域和对象得以广泛延展,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面和受众面得以快速扩大,网络舆情的意识形态决策治理得以拥有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这为我们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本身存在的风险及其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带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因而,如何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进行科学有效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有何风险”的科学研判
1.全球数字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及其与资本融合的危机加剧。一是美西方国家凭借其拥有的世界性大型数据库以及信息获取优势,在数据传输和信息传递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向我国进行文化观念和价值理念的输出。更有甚者,通过监视、窃密等手段,凭借数据截取和分析能力进行更为隐蔽的意识形态渗透。二是数字与资本的融合为资本主义寡头在全球数字世界掀起瓜分浪潮创造了条件。“数字化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其意识形态的扩张性、渗透性也正以数字的开放性方式给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挑战。三是网络资源的分布不均、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美西方国家在全球网络治理中的军事化气焰。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网络战”概念的国家,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网络军队”,形成了美国网络司令部(US⁃CYBERCOM)和国家安全局双轮并驱的网络军备模式。2015年美国国防部颁布的《网络战略》中明确列出了在网络安全领域面临最大威胁的对手名单,中国首当其冲。总之,美国谋求网络霸权的军事化,把网络发展集中于军事领域,不仅破坏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共识,而且为全球网络安全与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
2.数字技术伴生的网络舆情风险与话语权困境亟待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部门多主体通过协调推进各类网络治理活动,协同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积极推进网络内容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数字时代网络舆情风险易发高发频发的常态化倾向日益明显。当前,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代表的移动舆论场已成为中国网络舆论的新重心。“互联网提供开放、共享、自由的交流平台让人人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人人都在一定范围内掌握了自己的话语权。”而青年群体作为我国网络舆论场中的传播主力,多有着强烈的自我表达和社会参与需求,但由于缺乏一定的信息辨别力、判断力,容易被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和煽动。二是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多主体多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尚未形成,多主体统筹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网与技术治网有机结合仍待加强等。三是在国际社会我们大国弱语的状态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中国在国际传播中依然存在“有理说不出”“说出传不开”“传开不相信”的话语困境,而美西方国家依托其强大的语言优势和技术优势牢牢占据着国际信息传播的关键点。
二、“怎么治理”的系统建构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求我们站在政治立场上看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网络空间治理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关涉国家各方面安全的重大问题。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是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战略的需要。一要树立网络空间安全的阵地观。美西方国家借助数字技术不断盘剥、腐蚀和侵占网络空间,意在对我国的意识形态进行“殖民”。我们应不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阵地建设,将网络空间安全置于国家综合安全体系中进行统筹考量,站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二要树立网络空间的人民安全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网信事业发展必须适应人民的期待和要求,使其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走网上群众路线,“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做好工作的基本准则,树立人民主体意识,筑牢人民安全防线。三要树立网络空间安全的科学防御观。“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这要求我们始终把握历史主动、树立安全防御意识。
2.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实践表明,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系统建构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一要建立健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工作责任制。具体而言,即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专人专责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社会组织等的责任边界;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明确公民个体网络空间安全维护的责任义务,最终实现从点到面涵盖政府部门、社会主体与公民个体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责任体系。二要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的信息供给制。清朗的网络空间以丰富而优质的信息内容供给为前提,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高品质、高价值的信息供给,不断拓展主流媒体的信息传播渠道,帮助人们更高效便捷地获取信息。三要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审查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我国网络安全立法步伐也在加快推进。2016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202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信息网络相关的条款有20多条;2021年发布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内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计10部。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保障互联网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3.夯实技术基础,提升治网能力。网络安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而发展核心技术的最大意义就是保障网络安全。网络技术力量是影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因素。一要注重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的基础研究。习近平指出,核心技术的根源问题是基础研究问题,基础研究搞不好,应用技术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作为互联网技术领域的后发型国家,要实现网络技术领域的弯道超车,就要夯实基础、突破核心,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力度。二要注重提升网络安全技术的治网能力。要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对海量网络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对网络个体进行分众和精准定位,及时而准确地锁定网络负面信息源头,提高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安全风险,提升网络空间安全的治理效能。三要注重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能力。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技术样态,而且推动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智能化转向。5G、云计算等以其高速率、低时延、高密度、高移动性等优势重塑了信息平台,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在空间互联、同步授课、远程控制、云存储上的飞跃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