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一责任”是首位、首要责任,就是要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全面、系统的责任。
“一岗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必要条件,“一岗”主要指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对应岗位,一般体现在行政职务;"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抓好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做到明责、定责、履责,也要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