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2024-02-21 487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发[**]**号),为切实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范围

责任单位为学院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责任范围是根据工作职责所管理的干部职工和学生。

三、责任内容

根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的原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由学院党委书记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责任。

1.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2.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每学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3.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范围承担以下九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一是加强课堂教育教学及讲座、报告会、论坛、研讨会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三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四是加强有关项目资金、资助和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管理责任;五是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责任;六是加强各类社团管理责任;七是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责任;八是校内出版物、引进和使用外国原版教材管理责任;九是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

4.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党委上报并依法严肃处理意识形态领域事件。

5.负责对新入职教师职工的思想政治品质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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