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龙法之治·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结合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相关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的质量检查和评定。
第二条案件评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评查的原则。
第三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案件质量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工作,评查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为其他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成员为各业务庭、审管办、信访办负责人。
评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评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第四条本院建立牡丹江地区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库,选拔两级法院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员额法官,具体负责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工作,评查案件计入员额法官工作量。
第五条案件质量评查分为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
第六条常规案件评查范围:
(一)中院二审或再审改判基层法院的案件;
(二)中院二审或再审发回重审基层法院的案件;
(三)无正当理由超法定审(执)期限的案件;
(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裁判文书评查;
(五)上级法院确定的其他常规案件。
第七条常规案件评查每月开展一次,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一庭、审监二庭负责,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案件质量方面问题做出认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两级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推荐工作。
第八条重点案件评查范围:
(一)被省法院二审或再审改判的案件;
(二)被省法院二审或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被省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本院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后基层法院提请双向评查的案件;
(五)当事人坚持长期申诉、上访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六)其他需要进行重点评查的案件。
第九条重点案件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实行全面评查原则,审监一庭负责评查被省法院二审或再审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
审监二庭负责评查被省法院二审或再审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
执行二庭负责评查省法院要求的两级法院执行案件;
信访办负责评查当事人坚持长期申诉、上访的案件,以及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各级巡视组等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其他需要重点评查的案件由评查委员会选取评查人员库中的评查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评查。
第十条重点案件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限进行评查:
(一)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初3日内将省法院发、改、指案件列表分案件类型移交给评查业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