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文章: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一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四大领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质的飞跃。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3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全国开展清洁行动的村庄超过95%,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从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人民群众必将感受到更强幸福感、更多获得感。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也是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实践路径,直接关乎农村居民的根本福祉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实现这一目标,梯次推动村庄环境由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需要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果,提升整治效果的可持续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环保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进行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依据。要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率,巩固治理成效,地方政府必须立足地区实际,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立法工作,针对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等重点整治任务,加快建立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易于推广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真正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厘清各方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快构建完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