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于3月起至12月底,在全x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儿童、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长: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组长:xx(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
xx(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领导小组在刑侦大队下设办公室,刑侦大队大队长xx任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xx,电话:xx。
三、工作目标
迅速掀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高潮,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打拐是一个社会综合工程,各单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和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参与公安机关的“打拐”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强大合力。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防范、打击、解救、安置、遣返工作。
刑侦部门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力军,要不断加强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信息的收集研判,强化侦查破案,提高打击力度和破案效率。同时,做好被拐儿童父母、被拐妇女、被解救儿童妇女、非婚生儿童血样采集和党NA检验工作,做好采血、检验、联网比对和保障工作,加大对网上在逃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
指挥中心凡接到小孩失踪报警后,立即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指挥中心及110报警服务台要及时受理,认真记录警情,快速下达处警指令,立即指令处警力量赶赴现场处置,要做到快速出警,及时处理,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作法,调动一切警务资源,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措施,快速查找失踪儿童。指挥中心接警员要认真做好接警交接工作,确保警情通畅。还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拐、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防范、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宣传工作。
各辖区派出所(处警单位)要认真执行110报警服务台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延误出警,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已找回报案失踪儿童的,要立即电话反馈接警单位(110指挥中心),后书面报告查找结果,并即时回访儿童家长及家属。
治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有拐卖犯罪前科的重点人员的治安检查和阵地控制,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人员,严厉打击藏匿其中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
派出所是打击拐卖犯罪的主阵地。各派出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打拐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一套接警、受理、询问、调查取证的制度。要把辖区内被拐儿童妇女、疑似被拐人员信息,有可能藏匿犯罪分子或被拐人员的重点场所、地区信息,以及涉嫌拐卖犯罪的重点人员信息通过排查后列出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打拐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发现、打击拐卖犯罪。
户政部门是打击拐卖犯罪的重要把关部门。各级户政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严把儿童、妇女入户关,防止犯罪分子将拐卖的儿童、妇女入户。对疑似被拐的儿童、妇女信息,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刑侦部门。
出入境部门要严格出入境人员审查验证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境外人员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并做好被解救儿童、妇女的遣返和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