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4-04-08 403

街道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进一步规范X街道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X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站所各负其责”、“属地和行业共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五级监管”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要求,街道食安办、各村民委员会等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街道食安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负责对辖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街道卫生院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机制和本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厨师档案。

各村委会、村协管员首先对本村的流动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街道食安办备案。同时积极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思。

(二)自办宴席户申报、登记、备案。

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包括100人)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制度。自行举办宴席的,举办者须持身份证明在宴席举办前2日在各村民委员会填写《X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并对填写内容签字确认。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的,举办人和承办人须持身份证明共同填写《X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和《X省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信息备案表》并共同签字确认填写内容,并签订《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各村民委员会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须向举办者、承办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及时将备案情况上报街道食安办。各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X省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记录表》,对照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食安办。对一次性供餐超过1000人的,街道食安办须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应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若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或有其他有必要采取限制、停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各村民委员会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

(三)现场指导、检查。

村委会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要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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