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2024-04-09 289

局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保障xxx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守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坚持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严禁工作期间办私事和中途退岗办私事;严禁工作期间将孩子带至办公场所;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严禁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个体和私营企业主)的双重身份,以停职或八小时以外时间等形式创办民营、私营企业、承包工程;强化安全管理,每天下班须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电器设备,因违规操作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损失;规范办公秩序、各类物品摆放,保持良好办公环境。

(二)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考勤要求

(一)考勤签到。考勤签到一律采用考勤机人脸打卡进行,严禁替代他人考勤打卡。每个工作日共需上午、下午2次签到。每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无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迟到、早退1次处理。1小时以上,无请假说明或外出登记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外出登记。凡工作时间外出,应事先征得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的许可,于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记录日期、去向等外出信息。若出现造假情况,均按擅自离岗处理。

三、请销假规定

(一)请假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按管理权限审批后,请假条由办公室备存。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审批权限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二)请假审批。

1、事假:事假抵扣当年年休假。科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报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事假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住院证、诊断证明、支付凭证或其他相关手续),并注明建议休假时间。长期病假人员诊断证明每月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一次。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病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报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疗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不符合病退条件的,按时回单位上班,否则予以停发工资。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年休、婚、产假:年休、婚、产假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年休假实行分次休假,原则上每次休假不超过5天,须在确保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休假。年休、婚、产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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