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治家访活动的通知
2024-04-12 462

关于开展政治家访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xx队伍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家庭现况,摸排每一个干部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为干部群众办好实事,最大限度争取家属对干部群众工作的理解支持,帮助每一名干部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确保全市队伍轻装上阵,以最饱满的热情和最高昂的士气投入到党的二十大消防安保工作中,经支队研究,开展2022年度政治家访活动。

一、家访对象

全市xx队伍全体干部群众、政府专职队员及文员家属。

二、家访时间

即日起至二十大安保前

三、家访的方式和内容

家访方式:家访原则上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不在昭通地区的或者在疫情风险区的可采取电话、线上形式开展家访。

家访对象:政治家访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由政治部门主抓,各级政治主官为第一责任人,其中:

1.支队党委正、副书记负责支队班子成员和挂点联系单位主官。

2.支队其他班子成员负责挂点联系单位主官和所属条线的机关干部。

3.政治教导员负责本单位全体xx干部群众(国家队员);大队长负责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和文员;特勤站政治指导员负责本单位人员。单主官的单位由主官负责。

4.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开展好本单位政治家访工作;站长或者分管专职消防队员和文员的干部协助大队长开展好本单位政治家访工作。

5.借用人员借用时间不足6个月的由原单位进行家访,借用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借用单位进行家访,借用单位与借出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借用人员情况。

6.对于家庭所在地不在本单位辖区的受访对象,各单位间可加强联系,相互交叉对家在本辖区的干部群众家属开展家访工作,家访情况要及时如实向干部群众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以上人员已婚的,家访对象为其配偶,视情家访父母或者岳父母(公婆)等;未婚或者离异的,家访对象为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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