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2024-04-25 509

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学校与院部的权责利关系,充分调动和激发院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推动我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院部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院部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部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部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院部教学、科研、学生发展、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院部实行质量绩效考核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部工作,以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部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院部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常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生发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党建工作

1.负责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2.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员履职积分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结构。

5.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6.负责开展全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遴选及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学校星级基层党组织申报、初审、复核和评审工作。

7.负责领导学校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

8.负责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9.负责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

1.负责制定实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监督和考核。

2.负责做好党的创新理论“三进”工作,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思政课教学,构建思政教育新模式、新格局。

3.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市级思想政治类教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

1.负责制定全校人才培养方案整体框架和原则要求。

2.负责提出专业调整或改造的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和论证院部专业设置、申报和调整。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指导院部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4.负责核定院部教学工作总量,协调全校公共课和跨院授课教师课表编排,安排课程总表。

5.负责审定院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科研计划。

6.负责汇总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7.负责全校“三教”改革工作,统筹推进院部“三教”改革。

8.负责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9.负责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10.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1.负责检查指导期末考试工作,督促考风建设。

12.负责制定实施全校实验实训建设规划,协调公共实验实训室管理和调配工作。

第十二条科研工作

1.负责制定实施学校科研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2.负责协调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做好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5.负责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院部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发展工作

1.负责研定全校学生工作重要政策、重要制度、重要工作、重要事项。

2.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

5.负责学生社团审批、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及跨院违纪事件。

7.负责制定实施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做好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9.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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