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近期我认真对照学习了新、旧版《条例》,现将心得分享如下:
一、更加突出政治纪律,进一步严明了政治规矩
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工作中,便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将旧版中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调整到了违反政治纪律,并且将违反群众纪律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调整到了违反政治纪律中了。这些新变化、新调整,体现出了政治纪律的内涵,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落实党中央政令,与党中央的步调保持一致。
落实到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我们在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中都应该重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在发现问题过程中善于从政治上找问题、找原因,比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是否存在落实上级政策不积极、不坚决,对上级安排的任务屡拖不办等问题,首先从“一把手”的思想问题上找原因,通过明查暗访、调取相关会议纪要等方式来核实情况,及时提醒、综合用好四种形态,进而推动整改落实,对确不能正常履职的按程序报告县委,作出相应的组织调整。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深挖对象可能存在的政治问题,从其是否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否缺乏自我约束等方面入手,不能仅为了追求办案效率,局限于将“抗拒组织审查”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唯一方式。很多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都是从理想信念不坚定、抱有侥幸心理开始的,更应该从其党性原则问题上入手,站在政治的高度上去审视其问题,剖析其成因,警示后来者。
二、更加突出民生领域问题,进一步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